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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威市教育局

 

       宣威市教育局是宣威市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,负责管理督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工作,位于云南省宣威市。

 

主要职责


       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落实省、曲靖市、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教育的决议,起草地方性教育实施方案。


       (二)编制全市教育发展规划,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;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、结构、速度,并负责指导实施工作。调整教育结构,审批全市中、小学的布点、布局和开办、停办、变迁工作。管理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。


       (三)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和教师教育工作;负责全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;指导、协调各部门和各乡(镇)的有关教育工作;负责教育的指导与评估。


       (四)负责全市学校德育工作,指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、卫生、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,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,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。


       (五)统筹管理教育经费;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实施办法;负责市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的分配、管理;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;管理和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;督促、指导、使用好农村教育费附加;监督、指导教育系统基建工作,校舍安全和校园绿化、美化工作,主管市直学校的校舍建设。


       (六)统筹、规划、协调、指导全市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,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、学校人事制度、工资分配制度改革;管理全市教育科研、现代信息教育技术、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工作。


       (七)主管全市教师工作,指导乡(镇)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,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;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,负责小学、幼儿教师资格的认定;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,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、工人技术等级认定的有关工作。


       (八)归口管理全市国民学历教育;规划、协调和指导各种学历后的继续教育;制定高中、初中及其以下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,组织各类招生考试、成人自学考试、高中会考和相关的社会考试工作;指导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。


       (九)领导市直学校的团、队工作,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,领导教育系统工会、共青团、少先队工作,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、行政监察、信访、审计和行风建设工作。


       (十)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、考察、任免工作;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的管理。


       (十一)承办市委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。